为更充分地调动来我市购物旅游组织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现将修订的《对组织来义乌市购物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奖励的办法》公布施行。 一、奖励对象 1、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组织国内外旅游团队(本市居民团队除外)来我市国际商贸城旅游购物中心进行购物活动的旅行社(公司),其中经本市旅行社(公司)接团的奖励对象为本市旅行社(公司)。 2、购物旅游组织者必须是经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备经营资格的旅游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规定 1、组织国内游客10人(含)以上团队来我市购物,全年总人次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次8元给予奖励,其中专列或专机团队,按每人次10元给予奖励,不在义乌宾馆住宿的减半奖励。 2、组织境外同一国别5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我市购物,全年总人次达到10(含)以上的,按每人次100元给予奖励,不在义乌宾馆住宿的减半奖励。 3、年终将按国内、外购物游客的总人数实行特别奖。 组织国内购物游客总人次大于5000(含)或境外购物游客总人次超过500(含)的单位,按总人次数量取前三名,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4、上述住宿宾馆指经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确认挂牌的“购物旅游团队接待定点饭店”。 5、在华居留的外教和留学生团按境内团登记,团队导游、司机及非游客人员不在计数范围。 三、奖励实施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办理奖励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为: 1、接团旅行社携带: ①接团确认书(须盖有组团社公章,行程中应有在义乌购物活动专项安排;在义乌住宿的,行程中应明确住宿宾馆); ②旅行社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 2、组团旅行社须携带: ①组团合同(行程中应有在义乌购物活动专项安排;在义乌住宿的,行程中应明确住宿宾馆); ②组团社的出团计划书(单位盖章)。 3、组织游客专列、专机等大型购物团队的旅行社携带专列、专机协议和单位证明。 4、组接境外购物团队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尚需提供全团境外游客的护照复印件和团队名单清单。 (二) 组团旅行社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义乌市旅游购物中心或国际商贸城(一期)购物团队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由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和上述接待处联合签发的购物旅游奖励凭证。 (三) 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每月对上月各旅行社的登记票据(团队登记、住宿登记)的记账联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旅游购物中心和义乌旅游购物网站(网址:www.yiwutour.com)上公布。旅行社如有异议,须在公布当月(12月份在当月10日前)持有效凭证与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进行核对,逾期视作对公布结果的确认。 (四) 每年12月10—30日为全年奖金兑现时间,由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将每月审核结果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在旅游购物中心和义乌旅游购物网站上公布。各获奖旅行社应在12月30日前将本社有效税务发票及开户银行、账号送(邮)至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以便汇款,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奖金。 四、本办法的人数统计时限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即行废止。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电话:5522170,5524531)。
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